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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 言
时下,工业大麻正成为全球热点,全球各政府均积极发布政策推动产业发展。工业大麻被广泛用于纺织、造纸、功能保健品、化妆品、医药、生物能源、建材、新材料等行业。
目前,世界上共有57个国家开放了工业大麻的种植,除遵循本国国家主管机构的法律法规外,各个缔约国更要以联合国颁布的三份相关国际公约为基本指导方针。
1961年《麻醉品单一公约》
1971年《精神药物公约》
1988年《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》

由于科学的不断发展,大麻在医疗领域的作用逐渐备受关注,针对《麻醉品单一公约》对大麻的解除限制的说法已愈演愈烈。 2017年世界卫生组织声明,在大麻二酚CBD中没有发现任何不利于健康的因子。然而关于大麻二酚CBD的有益功效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。 2018年美国《农业改善法》颁布后,尽管FDA(食品药品监督局)的相关政策还不明朗的情况下,美国市场上就爆发了大麻二酚CBD的产品热潮,类型涉及食品、饮料、护肤品、保健品、宠物食品等多个领域。 2019年3月18日-22日,联合国麻醉品委员会第六十二届会议常会在维也纳举行。该会议收到并审议世卫组织提出的如下建议:被视为纯大麻二酚的制剂不应列入国际毒品管制公约附表,为此修改《麻醉品单一公约》,增加脚注“成分主要为大麻二酚且δ-9-四氢大麻酚含量不超过0.2%的制剂不受国际管制”。 如果该会议最终通过次建议,修改《麻醉品单一公约》将意味着作为该公约的缔约国的很多国家包括中国,其相关的法律框架都将有所影响。

1961年《麻醉品单一公约》共涉及管理了119种麻醉品及其制剂。按照《麻醉品单一公约》的定义:罂粟、古柯、大麻植物、罂粟草、大麻叶虽然不是药物,但也应该受到管制。它们包括鸦片及其制剂吗啡、可待因和海洛因等产品,还包括了大麻、可卡因等天然产品。 该公约对不同组的药物或药物制剂规定了严格程度不同的管制措施,各组药物或药物制剂分别列入不同的Schedule中。该Schedule共分为四个等级,针对不同的药物对其依赖性、易滥用性和治疗用途加以不同的定义。 与此同时《麻醉品单一公约》还包含了国家药物管制制度,要求了麻醉品需求估计、种植、生产和制造的管制方案、还有国内贸易销售和国际贸易销售环节的指导。本报告将针对国家相关管制制度、麻醉品估计数、种植、生产以及进出口国际贸易进行分析,并在重要环节和注意事项予以标出。